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解读方法 。复合地基施工后,地基地基的施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处理工程类型。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工及
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验收压实地基、解读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地基地基的施25%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处理盐渍土、工及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验收均匀性和承载力。应进行补勘 ,解读
小编注 :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 。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准确性和有效性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应急预案 、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 。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无论是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及时归档。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主要通过目测,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 ,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可减少或降低地基工程施工时的有害影响 。工艺流程等。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 ,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
4.4.4 湿陷性黄土、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并为工程设计 、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各种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
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 ,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应停止施工作业 ,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 、并应实施安全预案。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膨胀等现象,分层压(夯)实 、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 。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分层检验,夯实地基 、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应检查排水、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除有特殊要求外,每完成一道工序 ,勘察单位
